2021年學生意外傷害商業保險明白紙
一、保障內容 (詳盡事宜請以保險合同條款為準)
方案一:50元/人,保險期間一年
保險責任 | 保險金額 | 免賠及賠付比例 | 適用險種 |
意外身故保險金 | 20000元 | 100% | **(2018)學生平安意外傷害保險 |
意外殘疾保險金 | 20000元 | 按傷殘等級賠付 | **(2018)學生平安意外傷害保險 |
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 (門診+住院) | 5000元 | 50元免賠90%賠付 | **附加學生平安意外傷害醫療保險 |
住院醫療保險金 | 意外住院 | 40000元 | 按級距分段計算 | **附加學生平安住院醫療保險 【不僅保障自生效之日起后因疾病導致的住院治療費用,同時還保障因意外導致的住院治療費用】 |
疾病住院 |
方案二:80元/人,保險期間一年
保險責任 | 保險金額 | 免賠及賠付比例 | 適用險種 |
意外身故保險金 | 50000元 | 100% | **(2018)學生平安意外傷害保險 **(2018)學生平安定期壽險 |
意外殘疾保險金 | 50000元 | 按傷殘等級賠付 | **(2018)學生平安意外傷害保險 |
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 (門診+住院) | 5000元 | 50元免賠90%賠付 | **附加學生平安意外傷害醫療保險 |
住院醫療保險金 | 意外住院 | 60000元 | 按級距分段計算 | **附加學生平安住院醫療保險 【不僅保障自生效之日起后因疾病導致的住院治療費用,同時還保障因意外導致的住院治療費用】 |
疾病住院 |
航空意外身故保險金 | 70000元 | 100% | **(2018)學生平安意外傷害保險 **(2018)學生平安定期壽險 **團體交通意外傷害保險 |
鐵路交通意外保險金 | 70000元 | 100% |
水運交通意外保險金 | 70000元 | 100% |
客運交通意外保險金 | 70000元 | 100% |
私家車意外保險金 | 70000元 | 100% |
二、責任免除 (詳盡事宜請以保險合同條款為準)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保險事故的,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2)被保險人故意自傷、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3)被保險人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險人醉酒,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5)健康檢查、療養、矯形、視力矯正手術、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復治療、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術;(6)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7)不孕不育治療、人工受精、懷孕、分娩(含難產)、流產、墮胎、節育(含絕育)、產前產后檢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之并發癥;(8)被保險人所患先天性疾病或先天性畸形、變形和染色體異常;(9)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巖、蹦極、駕駛滑翔機或滑翔傘、探險、摔跤、武術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10)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11)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12)未書面告知的既往癥。
三、理賠申請 (詳盡事宜請以保險合同條款為準)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后,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理賠金申請所需資料如下:
理賠項目 | 應具備的材料 | 備注 |
意外醫療(門診) | 1、2、3、6、8、10、11、17、18; | 1.保單復印件;2.理賠申請書;3.被保險人的身份證明;4.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5.受益人身份證明、與被保險人的關系證明;6.門(急)診手冊(病歷);7.住院病歷全套(包括住院病案首頁、出院小結、長短期醫囑等);8.醫療費用收據原件、費用清單(處方);9.醫療費用收據復印件(費用分割理賠提供);10.診斷證明 (如屬癌癥、重大疾病診斷證明書需同時提供相關檢查、檢驗結果資料);11.意外事故證明;12.死亡證明書;13.法醫學鑒定書或醫院鑒定診斷書;14.戶口注銷證明;15.尸體處理證明;16.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宣告死亡提供);17.銀行卡或存折復印件(注明開戶行地址) 18.監護人身份證明。 |
意外醫療(住院) | 1、2、3、7、8、10、11、17、18; |
住院醫療 | 1、2、3、7、8、10、17、18; |
全殘理賠 | 1、2、3、6、7、11、13、17、18; |
意外身故 | 1、2、3、4、5、6、7、11、12、14、15、17; |
注:
**學生平安住院醫療保險責任:
在本附加險合同有效期內,我們承擔住院醫療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并因該意外傷害經醫生診斷在醫院接受治療或者自本附加險合同生效之日起因疾病住院治療,被保險人在我們指定或認可的醫院累計住院治療所支出的、符合當地社會醫療保險各項規定的醫療必需且合理的醫療費用,對于扣除被保險人從社會醫療保險、公費醫療獲得的補償及人民幣100元以上的剩余部分,我們按下表規定分級累進、比例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
累計住院醫療費用支出 | 給付比例 |
人民幣100元以下部分 | 0% |
人民幣100元以上至1,000元部分 | 50% |
人民幣1,000元以上至5,000元部分 | 60% |
人民幣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 | 70% |
人民幣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 | 80% |
人民幣30,000元以上部分 | 90% |
保險期間屆滿被保險人住院治療仍未結束的,我們所承擔給付保險金的期限,自保險期屆滿次日起,最長以90日為限。
在本附加險合同保險期間內,無論向受益人給付一次或多次保險金,我們按以上方式累計給付的住院醫療保險金金額以基本保險金額為限,累計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金額達到基本保險金額時,本附加險合同效力終止。
本保險金賠付適用補償原則(即包括本附加險合同在內的各種途徑所補償或賠償金額之和不得超過被保險人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